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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

[日期:2007-07-21] 来源:本站  作者:松州咏鹤 编辑 [字体: ]

(一)国际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体系 
目前,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一是联合国层次,二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以及第三个国家层次。

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es)  的一部分, 
目前尚属于建议性标准,食品法典》的标准结构、体系和内容等基本上参考了欧盟有机农业标准EU2092/91以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定义、种子与种苗、过渡期、化学品施用、平行生产、收获、贸易和内部质量控制等内容。此外,标准还对有机农产品的检查、认证和授权体系做了比较具体的说明。
              

联合国有机农业标准能否成为强制性标准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其重要性在于可以为各个成员国提供有机农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一旦成为强制性标准。就会成为WTO仲裁有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法律依据,是各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遗憾的是在1999年以前的标准制定过程中;我国参与的非常少。因此,希望1999年我国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能够改变这种状况,以便早做准备并与国际接轨。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简称IF-OAM)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尽管它属于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于1972年,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织。它的优势在于网络了国际上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和研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其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时参考IFOAM的基本标准,甚至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制定标准时也专门邀请了IFOAM代表参与。此外,IFOAM的授权体系(即监督和控制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组织和准则)IOAS(1ndependent Organic Accreditanon Servie)和其基本标准一样,对于有机农业检查和认证机构的控制也非常有影响。IFOAM的基本标准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进行修改。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基本标准包括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以及加工的各类环节,具体内容涉及农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目前已经制定完毕且生效的是欧盟的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的EU2092/91是1991年6月制定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条款和6分附则。1991年制定的时候,标准只包括植物生产的内容,1998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2000年8月24日正式生效。欧盟标准适用于其15个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因此,欧盟标准制定完成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

目前,欧盟对欧盟内部的有机农产品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所有的有机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者进行的有机生产和销售,如果要冠以“有机”(或类有机)字样,都必须接受经过IS065授权机构的检查和认证。操作标准以EU2092/91为依据,但成员国的标准可以比欧盟标准更为严格。目前欧盟对销售环节控制不如生产环节控制严格。
                 

2、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强调过程控制,而对产地的生态环境以及产品的质量等同于国家对常规食品的要求,这是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人存在误解的地方。过程控制还包括政府当局(一般是政府农、业部)对生产者和认证机构的管理。


3.对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有机农产品,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成为第三国进口。这里所说的第三国包括阿根廷、以色列、奥地利、澳大利亚和瑞士等有国家层次有机农业法规的国家。从这些国家进口有机农产品,一般需要所在国经过IS065授权的有机认证机构的检查认证。然后,对于每一批进口的有机农产品,都需要贴有欧盟证书。第二种情况是从中国等没有有机农业标准的国家进口。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农产品仍然需要经过IS065授权的机构的检查和认证,但国家负责机构在进行审批时一般要比从第三国进口严格。

以欧盟标准为范本,美国和日本也加紧了标准制定。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National Organic Program),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由美国农业部市场司归口领导。标准委员会由15个成员组成,分别由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管理、研究等不同领域的代表组成。1997年NOSB完成了标准的第一稿,在提交公众评论时,受到了27万多条意见,大多集中在转基因技术、城市污泥施用和辐射技术的应用等3个方面。第二稿于2000年3月份推出,供公众评论。美国的有机标准基本上与欧盟的类似,区别在于美国的标准把检查、认证等完整的列入。美国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4月20日开始试行,2002年10月20正式执行。

日本2000年4月份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具体内容与欧盟标准95%以上是相似的。该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日本的国情和中国很相似(人多地少),目前在日本的有机农产品和中国一样,也分很多层次。农产品分常规农产品(施用化肥农药)、环保型农产品(农药、化肥用量为常规农业的50%、农药和化肥用量为常规农业的30%、农药和化肥用量为常规农业的10%)以及过渡期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不同级别。在日本国内,许多小农场和民间团体也积极支持不同层次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但估计这种情形会受到欧盟等机构的冲击。因为目前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出口到日本的经过欧美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晶对日本国内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冲击很大。由于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准备不足,对从国外进口的有机农产晶原料的要求可以延期到2002年3月31日。因此,从2002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日本的有机农产品必须经过日本农林水产省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这一点对于我国农产品的进口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机农产晶检查认证要点
有机食品、有机农业的认证是指由第三方对有机食品生产的农产品进行验证,以证明其真实性。认证的必要性在于:1)明确有机生产的定义,保护真正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并给予培训;2)区别真正和假冒的有机农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3)实现有机食品和有机农业的公平贸易。

有机食品的认证主要是通过认证组织的检查员。对有机生产者的检查和审核以及必要的样品分析完成的。检查员是有机食品认证组织和广大有机食品消费者的嘴巴、眼睛、耳朵,是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有机食品认证可以保护生产者,特别是依靠有机产品增值来补偿有机生产的高成本的生产者的利益,同时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措施的前提下,有机食品认证和标志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检查认证的主要特点为:  
1.连续过程(每年)一监督有机生产,保证质量;帮助生产者改进和完善生产体系,促进生产者建立持续稳定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2.涉及与其相关的种植、加工、贸易等,是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3.注重生产过程的检查,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检查。
4.注重跟踪系统的检查和认证一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可追踪性得到保障。
               
有机农产品检查和认证的重点是人(管理和生产者)以及土地。因此,检查和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其中硬件是指材料(肥料和农药)使用、作物轮作、土地利用、灌溉、污染等,而软件则是指生产记录、合同、标签、质量追踪、标志等。因此,有机生产和管理者应在这两方面努力。目标是保证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是真正可靠的。
             
三、中国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建设
和发达国家比较,有机农产品在中国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又有其特殊性。中国是资源约束型国家。脆弱的生态环境正受到日益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能沿袭以牺牲环境和损耗资源为代价发展农业的道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城乡人民基本解决了温饱并逐步向小康方向迈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必然要走向国际市场,在全球关税壁垒逐步取消的情况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绿色标志已成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以生产经营者为主体的有机农产品的推出不仅可以解决环境和食品污染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中国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农业的持续发展。

从定义上看,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标准应该涵盖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等具体生产过程以及检查、标识、认证等认证过程。根据这两个过程,可以把中国有机农业与有机农产品条例(标准)的主要体系分为以下内容。

1.有机农产品的作物生产:包括标准范围,定义,基地条件,种子和种苗,土壤转换,栽培体系,肥力保障,病虫草害控制,档案记录,包装,贮运,标识,物品使用等。

2.有机农产品的动物生产:包括标准范围,定义,饲养条件,种畜种禽,农场转换,饲养体系,疾病防治。营养补充,档案记录,屠宰,运输,标识和物品使用等。

3.有机农产品的加工:包括标准范围,定义,加工环境,使用器具,使用物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条件,原料要求,档案记录,包装,运输,标识等。

4.特殊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包括茶叶、咖啡、蜂蜜、中草药、野生农产品的生产等。

5.有机农产品生产中的物品使用:包括作物生产、动物生产、加工等允许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原因、剂量等。

6.有机农产品的贸易:包括标准范围,定义,贸易过程控制,隔离措施,档案记录,标识等。在有机农产品的贸易体系中,具体包括有机农产品的出口、进口等。
7.有机农产品的检查和认证:包括申请,检查程序,人员,检查内容,方法,检查报告样式,认证决定,证书,档案管理,上诉等。

 8.有机农产品检查、认证机构的授权体系:包括申请、检查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控制、证书等体系。

上述8个部分是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基本内容体系。实际上这8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不可能完全把某一部分割裂开来。实际上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在制定标准时也没有完全分开制定,因为这8个部分不同于某一单独产品的标准,是有机联系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8个部分是参考了当前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法规(标准)而提出的,与当前我国一般意义的无公害食品所采用的标准体系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标准制定的基本出发点不同。我国当前无公害食品等的标准体系是以污染物含量化验为特征,对生产过程基本没有考虑。而国际上由于农业、工业以及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较高层次,其标准体系注重产品的过程控制,基本不用考虑污染物含量。其次,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标准不仅仅包括产品的生产,还包括产品的检查、认证以及对检查、认证机构的授权,这3个体系是缺一不可的,而且这3个体系是完全独立的,应该没有利益冲突,否则就失去了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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