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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六)

[日期:2007-07-21] 来源:中国有机食品消费网  作者:松州咏鹤 编辑 [字体: ]

4.2.7.7 禁止为了提高畜禽群体的生产力而使用抗生索、抗球虫药和其他生长促进剂,禁止使用激素控制畜禽的生殖行为(例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超数排卵)。但激素可在兽医监督下用于对个别动物进行疾病治疗。

4.2.8 非治疗性手

4.2.8.1 允许采用以下非治疗性手术,但应尽量减少给动物带来的痛苦,必要时可使用麻醉剂:

a.为了保持产品质量和传统生产习惯而进行的阉割(肉猪、牛、鸡);

b.断角;

c.为了防止蝇蛆病而进行的羔羊断尾;

d.剪羽。

4.2.8.2 禁止进行以下非治疗性手术;

a.断尾(除羔羊外);

b.剪喙;

c.烧翅;

d.其他没有明确允许的非治疗性手术。

4.2.9.繁殖

4.2.9.1 提倡自然繁殖。

4.2.9.2 允许采用不对畜禽的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限制的各种繁殖方法。

4.2.9.3 禁止使用胚胎移植技术。

4.2.10 运输和屠宰

4.2.10.1 屠宰的有机畜禽必须来自有机养殖场。

4.2.10.2 畜禽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照料,并使动物遭受的胁迫和痛苦降低降到最低限度。

4.2.10.3 市禽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清楚地标记。

4.2.10.4 当用车辆运输时,运到屠宰场的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根据具体情况可有例外。在例外的情况下,必须给畜禽喂食、喂水。

4.2.10.5 禁止使用电棒及类似设备驱赶动物。禁止在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对动物使用镇静剂或兴奋剂。

4.2.10.6 必须在国家卫生防疫部门批准的屠宰场宰杀畜禽。

4.2.10.7 禁止在帝禽失去知觉之前,就进行捆绑、悬吊和屠宰。

4.2.10.8 有机畜禽和常规畜禽应分别屠宰,屠宰后应分别存放并清楚标记。

4.2.11 奶制品

奶制品生产除满足4.2.1~4.2.10的畜禽养殖标准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2.11.1 允许使用附录E中物质对奶制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并标则其用途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所有使用过清洁剂的设施必须得到彻底的清洗,以保证在设备和奶制品中没有清洁剂残留。

4.2.11.2 有机牛奶至少必须符合常规牛奶的卫生要求及质量标准。建议牛奶中年均体细胞数不能超过400 000个/m1 (800 000绵羊或山羊);细菌数最大不得超过10 000个/ml。建议每月分析一次每头奶牛产奶中的体细胞含量。如果没有达到这些质量标准,则要求制定满足这些标准的计划,并提交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枇准。对新的畜群,在认证前3个月,奶汁中平均体细胞数就应低于400 000个/ml(800 000绵羊或山羊).

4.2.11.3 奶牛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2.12 禽蛋生产

蛋类生产除满足4.2.1~4.2.10的畜禽养殖标准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2.12.1 母鸡在鸡舍中的平均活动空间至少需要0.2m2/只。

4.2.12.2 必须具备适宜季节里的室外活动场所。
4.2.12.3 必须每天喂营养平衡的日粮以确保满足其营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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